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佛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0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收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你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表: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项目和标准
项 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一、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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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商品房 |
建筑面积 |
3元/M2 |
转让方承担 |
2、经济适用住房 |
建筑面积 |
减半计收 |
转让方承担 |
3、存量住房 |
建筑面积 |
6元/M2 |
交易双方各承担50% |
二、房屋租赁手续费 |
套 |
80元 |
出租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