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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涉渔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05-08-1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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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2005]127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34号)精神,现将清理后的涉渔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未经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一切涉渔收费项目,包括渔船管理费、港口卫生费、过港治安费等。
  二、免征渔业船舶变更、登记费、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渔业捕捞许可证工本费,对渔民免收海事调解费、治安联防费。
  三、保留渔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船舶港务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和出海船舶、船民证件费及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除保留的收费项目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收取只针对渔民的其他费用。
  四、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暂不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地区,由执收部门执收,缴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设立的收入汇缴过渡帐户。
  五、清理后的涉渔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保留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涉渔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保留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涉渔收费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机动渔船

拖网作业按主机马力档次超额递减计征

其中

单拖

双拖

单拖

双拖

新造400马力以上渔船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免收费。机动拖网作业、机动围、刺、钓作业渔船(不含持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单船收费金额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征收。鱼和网箱按收费标准80%征收。具体征收时,收费额四舍五入到角。

600马力以上部分

元/马力

元/马力

1.67

0.83

400~599马力部分

元/马力

元/马力

3.33

1.67

200~399马力部分

元/马力

元/马力

6.67

3.33

199马力以下部分

元/马力

元/马力

10

10

拖虾(蟹)作业

121马力以上部分

元/马力

10

120马力以下

元/马力

16.67

掺缯作业

元/马力

16.67

拖蚬作业

元/马力

6.67

围、刺、钓作业

400马力以上部分

元/马力

3.33

200~399马力部分

元/马力

5.00

199马力以下部分

元/马力

8.33

非机动渔船

拖网作业

元/吨

6.67

拖虾作业

元/吨

10.00

围、刺、钓作业

元/吨

6.67

竹木排

元/只

37.50

其他浅海杂渔业

元/船

41.67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定置和潜捕作业

大缯作业

元/网门

333.33

新造400马力以上渔船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免收费。机动拖网作业、机动围、刺、钓作业渔船(不含持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单船收费金额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征收。鱼和网箱按收费标准80%征收。具体征收时,收费额四舍五入到角。

中缯(企门缯)

元/网门

166.67

小缯作业

元/网门

12.50

潜捕作业

徒手的

元/人

66.67

有潜水器的

元/只

583.33

养殖

 

元/亩

1.67

 

元/个

16.67

江河渔业

机动刺、钓作业

元/船

83.33

非机动刺、钓及抛网作业

元/船

58.33

虾笼船

元/船

45.83

捞蚬船(挖  )

元/船

37.50

中缯作业(企门缯)

元/网门

175.00

新造400马力以上渔船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免收费。具体征收时,收费额四舍五入到角。

小缯作业

元/网门

58.33

捕鳗鲡船

元/网门

125.00

   

元/只

16.67

 

捕捞亲体

市场价

4.17%

捕捞苗种

市场价

3.33%

船舶港务费

机动捕捞渔船

元/千瓦·次

0.05

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351千瓦以上机动捕捞渔船,超过部分减半收费。具体征收时,总收费额四舍五入到角。

非机动捕捞渔船或渔业辅助船

元/吨·次

0.075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船舶港务费

具体标准

本船籍港

机动渔业船舶

元/月·艘

最低6.5

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351千瓦以上机动捕捞渔船,超过部分减半收费。具体征收时,总收费额四舍五入到角。

非机动渔业船舶

元/月·艘

最低4

非本船籍港

机动渔业船舶

元/次·艘

最低2

非机动渔业船舶

元/次·艘

最低1

出海船舶户口簿费

15

 

出海船民证费

5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费

15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渔业船舶)

元/艘

50

对功率≥20马力的渔船收取

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费

按课时收费

元/课时

1.2

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具体标准

驾驶员轮机员

一、二等及无限航区

元/人·期

576

有限内河航区

三等

元/人·期

480

四等

元/人·期

336

五等

元/人·期

192

报务员

元/人·期

576

话务员

元/人·期

336

电机员

元/人·期

576

机艇、摩托艇驾驶员

元/人·期

96

非机动船驾驶员

元/人·期

67.2

专业训练合格证

元/人·期

288

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

元/人·期

96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按粤价[2000]140号文规定标准的50%收取。总长为12米以下的渔民自用从事捕捞的渔船按粤价[2000]140号文规定标准的45%收取。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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