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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佛价〔2011〕144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发表时间:2011-11-0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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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佛价〔2011144

 

佛山威立雅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佛山市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收费标准核准申请》悉。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等五个部门印发的《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4208号)规定,经成本审核并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实行分类计费: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日数2.70/床、日计收。

     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医疗废物产生量分档计收,具体标准见附表1,收费包含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如发生紧急情况实施医疗废物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你单位协助处理的,相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按应急方案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标准见附表2

     二、你单位可在以上收费标准内,与委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商定具体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三、以上标准自201111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121231日,试行期满前两个月,请重新向我局申请核定收费标准。本文发出之前,你单位已向无固定床位医疗机构提供收集运输处置医疗废物服务的,可参照本标准,与委托单位进行协商收费;原有服务协议的,按协议执行。请认真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件:

         1、佛山市非固定床位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收费标准表

          2、佛山市非固定床位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应急方案收费标准表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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