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府〔2010〕81号)“给区域内的在册登记摩托车发放安装通行识别标志通行”的规定,目前禅城区、南海区正在免费发放摩托车通行标志。针对有的市民领取通行标志后,由于被盗等原因而申请补领的收费问题,最近我局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明确如下:
当前我市正在推行的限摩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对市民由于被盗等客观原因而申请补领摩托车通行标志的,实行免费补发。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