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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佛价[2009]49号)
来源:市物价局发表时间:2009-03-3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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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物价局,市国税局: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1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规格:24.1×10.16cm,三联电脑票)收费标准每份为0.33元。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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