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医院:
《关于我院部分自制制剂申请调价的请示》(佛中医〔2010〕69号)收悉。根据《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粤价〔2006〕94号)和《广东省医疗单位自制(配)药物制剂作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1999〕275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按原材料价格变动,对自制药物制剂作相应的调整,具体价格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以上价格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三、每年2月10日前,请将上年度的自制(配)药品制剂成本以及相关价格资料报送我局。
附表:佛山市中医院自制药物制剂价格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