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3号令并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解除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该通知精神,我市自12月1日起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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