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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快通系统”服务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发表时间:2005-04-1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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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函〔2005〕52号


广东南方海岸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扩大“快通系统”服务范围的报告》(粤南科办[2005]04号)悉。鉴于“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以下简称“快通系统”)的应用已推广至全省各海关,使用“快通系统”电子报关服务的范围已扩展至报关服务中介公司、进出口公司,及经你公司授权委托的服务中介公司的实际,现就扩大服务范围后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我局粤价[2004]206号文的规定,向使用“快通系统”电子报关服务的报关服务中介公司、进出口公司,及经你公司委托的服务中介公司收取“文件传输及网络维护费”每份分舱单13元。
  二、凡使用“快通系统”电子报关服务的用户,已按“文件传输及网络维护费”的收费标准缴费的,不再缴交粤价函[2002]188号规定的进出境船舶货运分舱单录入和打印费用。

 


二○○五年二月六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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