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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住商肥料有限公司执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的批复(佛价[ 2011 ]165号)
来源:发表时间:2011-12-1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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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住商肥料有限公司

执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的批复

佛价[ 2011 ]165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促进局:

你们《关于佛山住商肥料有限公司要求执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的请示》悉。经核查,佛山住商肥料有限公司属中小型化肥生产企业,从2011年8月8日开始投产。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粤价〔2008〕374号)和《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9〕267号)规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比正常分类电度电价优惠8.64分/千瓦时,化肥(含小氮肥)生产用电价格的基本电价为14元/千伏安•月(变压器容量)和18.5元/千瓦•月(最大需量)。经研究,同意对佛山住商肥料有限公司执行中小型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从2011年8月8日起执行,当月的优惠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优惠电价的天数确定。

此复。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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