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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佛价函〔2011〕206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发表时间:2012-01-1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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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佛价函〔2011206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市勘察设计协会:

     你会报来《关于制定佛山市审图收费标准的建议》(佛勘设协201118号)悉。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88号)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1174号)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不超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计费。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执行时,不得突破上述最高标准,但可在下浮20%的幅度内计收审查费。

     二、请你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调和价格自律作用,指导和规范好会员单位的业务收费行为。请你协会每半年收集汇总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业务收费情况后,分别于每年8月底和次年2月底前报送市物价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上限和下浮幅度,不得违规提高审图收费,也不得低价恶性竞争。对于收费违规行为,由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请你协会通知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从201211日起执行本文规定。

     此复。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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