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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12-07-1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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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佛价〔201297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属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因国家发改委降低成品油价格,我市按照油气价格联动和适度优惠的原则,从2012711日零时起,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由5.84/立方米调整为5.58/立方米;车用液化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暂按购销双方企业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请各经营企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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