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纯电动出租汽车运价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04-0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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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收〔2015〕7号 2015年3月27日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纯电动出租汽车运价的请示》(佛铁投〔2015〕10号)悉。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纯电动出租汽车运价执行如下标准:
起步价8元/次(2公里以内),2公里以上12公里以下运价2.80元/公里;超过12公里行驶里程的,每公里按运价加收50%的回程返空费;候时收费:每小时24元,每2分30秒跳表一次,每次跳表收费1元。
此标准从你公司纯电动出租汽车运营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今后,如国家、省和市对出租汽车运价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请你公司做好车辆计费器的调整,按明码标价规定制作价费公示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