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价〔2014〕65号 2014年5月7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平价商店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审核工作的通知》(粤价〔2011〕229号)规定,现公布我市第四批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平价商店名单(详见附件)。这批平价商店的用电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电量为经营平价商品的电量,计算方法为该商店的全部用电量乘以平价商品经营面积占全部营业面积的比例,其价格执行所在价区对应电压等级的非普工业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电价);另一部分电量为总电量扣除上一部分电量后的剩余电量,其价格执行该平价商店原有电价标准。以上平价商店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具体时间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