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价〔2013〕27号 2013年2月6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15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原下发的《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民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佛价〔2012〕102号)内容作出以下修订:
一、佛价〔2012〕102号文的附件2《佛山市殡葬殡仪选择性服务项目》中,第6项“跨市接运遗体”、第66项“骨灰清理、包装”此两项按照省的规定,应属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现从附件2中予以删除。
二、佛价〔2012〕102号文附件2《佛山市殡葬殡仪选择性服务项目》中,补充列入“普通标准骨灰盒(盅)”项目。
以上补充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