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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试行期问题的复函(佛价函〔2012〕197号)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3-01-0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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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函〔2012197    20121229

 

佛山市威立雅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佛山市无固定床位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核准试行期的申请》(佛威医[2012]036号)悉。201110月,我局制发了《佛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佛价〔2011144号),对你公司负责运营的医疗废物处置业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问题作出规定,并明确该规定的试行期至20121231日止。鉴于你公司反映在试行期间对无固定床位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尚未正常运作、未能向我局提供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所需的运营数据的情况,经研究,现我局同意延长佛价〔2011144号文的试行期至20131231日止。请你公司于2013930日前,重新向我局提出核定收费标准的申请。如果你公司逾期申请、导致我局无法及时依照规定程序完成审核工作的,佛价〔2011144号文作出的收费规定将于试行期满后失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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