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价〔2012〕172号 2012年12月21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10〕161号)中的收费规定试行期将满,经成本监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就我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整车检测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1。
(二)单一项目检测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2。
检测站接受委托进行单项检测的,按单项项目标准收费。
二、对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出租车和公交车,检测站应减半收取排气检测费用。
三、对于上线检测不合格的项目,检测站应安排两次免费复检。经两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再次复检时,检测站可逐次按附表2所列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收取复检费用。
以上规定从2013年月1月1日起实施,请各区通知有关检测站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收费规定,并做好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