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价函〔2012〕154号 2012年10月26日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你局《关于南海区妇幼保健院新增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南海改价〔2012〕92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价〔2010〕162号)有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价格备案管理规定,现函告如下:
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可作备案管理。
二、提供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时,应以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为原则,并请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工作,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三、今后国家和省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表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说 明 |
特需产科套房 |
日 |
600 |
1.房间为一厅一房一卫设计,房间面积约32.76平方米,其中:病房约25.2平方米,卫生间3.24平方米,阳台4.32平方米。 2.地面铺高级瓷砖,墙面瓷片及高级ICI,木、铝合金门窗。 3.配置110*210家居病床1张,婴儿床1张(配有隔床帘),床头柜2个,床头对讲铃,电话以及电脑终端上网设备等设施,沙发,电视柜,液晶电视1台,微波炉1台,冰箱1台,两门衣柜1个。 4.配置中央空调、中央供氧、中央负压、中央呼救系统、监护仪等常用抢救设备。 5.洗手间设有洗手台、镜子、座厕(马桶)及喷淋浴龙头,配置24小时中央冷热供水系统。 6.配有一名护士专门监护,同时家属可以在身边陪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