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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审计局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3-04-0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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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201343    2013年4月3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财税)局、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查(以下简称:年审和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时间安排

全市年审工作自4月1日开始,6月15日结束,按自查、会审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和上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市直各收费单位对照年审和检查内容,对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自查,于4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12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报表(按本文附表1至5填写),连同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公示表复印件一式3份报送年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二)会审和重点检查阶段(4-5月份)。由市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组成联合年审工作组,对市直收费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查,并对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的部分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反馈意见和上报总结阶段(5月-6月)。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于6月15日前完成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上报工作,同时将本区年审情况报告以书面方式报送市物价局。市物价局要及时做好全市年度收费数据统计、收费情况分析工作,按时向省上报全市年审情况。

6月15日前,市年审工作组向市直收费单位反馈审验结论。

二、年审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一)年审和检查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市直单位,以及下属有收费业务的事业单位。

(二)年审内容:收费单位是否领取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挂牌亮证收费,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落实有关收费取消、降低、减免等政策情况;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是否建立和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年审形式: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形式进行,其中重点检查以到收费单位听取情况介绍、审查财务报表、账册和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提供非税系统年度汇总表)、检查收费公示情况的形式进行。

市联合年审工作组将于5、6月期间到各区进行年审督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要重点自查去年国家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和一系列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各区价格、财政(财税)、审计部门应高度重视年审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圆满完成。

(三)各区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年审工作方案,并抄送市价格、财政、审计部门。

附表:1.收费单位自查情况表

      2.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表

      3.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年审表

             4.2012年度取消、降低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表

             5.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表

(联系地址:佛山市政府大院3号楼2楼收费管理科,联系人:吴华标,联系电话:83035105,传真:83321093)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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