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价〔2013〕82号 2013年6月28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189号)规定,为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用气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用气价格。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管道天然气,从2013年7月1日起按工业用气价格执行。
二、加强对供气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各区应加强规范清理供气行业经营者在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使用过程中收取初装费、维修费、材料费、检验费等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有关部门和物业公司在政府制定价格之外加价或加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