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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3-12-11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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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2013155   20131111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组织收费行为,提升保安服务工作水平,根据《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安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方付费的原则。
   
二、保安服务公司派员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提供的安全守护、巡逻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按提供的每个保安员为计算单位,基准价为3500(元/人•月),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40%。其他事项仍按粤价〔2001187号文执行。

  三、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在办公(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本通知自2013111日起执行。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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