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价〔2014〕55号 2014年4月11日
广东省邮政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关于调整邮政业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佛邮政〔2014〕70号)悉。鉴于目前我市邮政业务代办服务的经营成本大幅上升,邮政代办网点经营困难。为发展社会力量代办邮政部分业务,满足人民群众用邮需要,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邮政业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2000〕19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邮政业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按省定基准价上调20%执行(详见附件)。请各邮政业务代办点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佛山市邮政业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件:
佛山市邮政业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1 |
挂号信函 |
件 |
1.20 |
用户自愿把邮件交寄到代办点,由代办点到邮局交寄或电话预约邮政工作人员上门收邮件,代办点才能收费。 |
2 |
特快专递 |
件 |
1.80 |
|
3 |
包裹 |
件 |
1.80 |
|
4 |
汇票 |
笔 |
1.80 |
含收寄或兑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