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降低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4-05-1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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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2014〕68号 2014年5月9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属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因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成品油价格,我市按照油气价格联动和适度优惠的原则,自2014年5月9日24时起,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从5.96元/立方米降低到5.92元/立方米(8.00元/公斤);车用液化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暂按购销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请各经营企业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