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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物价局关于提高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4-05-2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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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属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因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高成品油价格,我市按照油气价格联动和适度优惠的原则,自201452324时起,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从5.92/立方米(8.00/公斤)提高到5.96/立方米(8.05/公斤);车用液化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暂按购销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请各经营企业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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