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价函〔2014〕53号 2014年6月5日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报来《关于2014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的函》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7〕278号)规定,现就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费。每套150元(每次招标的所有文件为一套,不能分解收取)。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每个企业每个品种实际交易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除招标文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外,不得向投标人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合同履约金等其他任何费用。
四、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如有新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采购周期期满后请及时向我局报送代理服务收费相关情况。
附件: 2014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2014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分5个挡次,具体费率如下: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2%
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1.0 %
3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 %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6%
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0.4%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即各成交金额区间相乘后之总和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例如:某企业某产品在一次成交中的成交金额为1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2%=12000元
(300-100)万元×1.0%=20000元
(500-300)万元×0.8%=16000元
(1000-500)万元×0.6%=30000元
(1200-1000)万元×0.4%=8000元
合计收费=12000+20000+16000+30000+8000=86000元
2、以上收费执行时间按2014年度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规定的采购周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