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物价局关于家禽集中屠宰
和统一配送收费管理的通知
佛价〔2014〕73号 2014年5月30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家禽定点屠宰企业:
根据《乐动滚球app 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275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市家禽集中屠宰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和家禽肉品市场价格稳定,现就家禽集中屠宰和统一配送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家禽集中屠宰加工服务费试行由家禽定点屠宰企业与家禽肉品经营者(家禽屠宰委托方)参照现行市场价格和服务内容、标准协商制定。
二、家禽肉品统一配送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委托、有偿保本的原则,按照配送协议的服务内容和合理成本,综合考虑运输距离、运输数量等实际情况,由家禽肉品经营者(家禽肉品配送委托人)与配送企业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三、禽屠宰检疫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01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只0.1元;对屠宰企业日屠宰总量10000、50000、100000只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规定标准的60%、40%、20%计收。各区禽屠宰检疫费具体的计征方式、日屠宰量的统计方法和检疫费调整方式等,参照2013年6月7日印发的《市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宰后猪产品检疫费计收问题的会议纪要》有关规定执行。
禽屠宰检疫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和肉品配送企业应在收费窗口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过程中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价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