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发展改革 > 物价管理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4-12-25 16:50
字号:

佛发改价2014〕34号  2014年12月22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近年来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成本上升等实际情况,为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经研究,现就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14.5kg/瓶具体收费标准:无电梯的一楼至二楼为5元/瓶、三楼至四楼为6元/瓶、五楼及以上楼层为7元/瓶;有电梯的为5元/瓶;有电梯但不能乘电梯送气服务的按无电梯的收费标准。如在预约送气时间内,因用户家中无人接收气瓶而导致第二次送气的,可加收1元/瓶。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收费标准内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送气服务包括上门收瓶和送气到户。送气服务以用户自愿选择为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收费。

三、居民其他规格瓶装气及居民以外瓶装气送气服务收费可参照本通知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佛价〔2011〕150号)中涉及送气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其他管理事项仍按佛价〔2011〕150号文执行。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