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收费问题的复函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03-1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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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收函〔2015〕6号 2015年1月19日
市交通运输协会、交通技工学校:
《关于请求核准道路客货运输、出租车驾驶员继续教育收费的函》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3606号)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对道路客货运输、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收费标准如下:
1.培训费。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每人每期(一般理论性培训38个课时,理论技能性培训22个课时,共60个课时)202元;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每人每期(一般理论性培训11个课时,理论技能性培训13个课时,共24个课时)85元。
2.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在培训过程中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总额、培训人数和培训开支情况报我局。
三、请你们到我局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强制性培训收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课时计划、教学内容和收费公示工作。
四、本收费标准如省没有新的政策变化,有效期到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