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放开后车用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08-14 16:54
字号:
大
中
小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放开后
车用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佛发改价〔2015〕40号 2015年8月14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属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车用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37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从2015年8月15日起放开车用燃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车用燃气价格涉及出租车等行业,各区要切实加大对车用燃气价格监测力度,密切关注和掌握车用燃气价格动态,一旦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车用燃气市场的稳定,确保出租车等行业稳定。要积极探索建立出租汽车气运联动机制,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燃气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要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各车用燃气经营企业要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制定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气价。各区要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价格垄断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车用燃气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