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07-2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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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佛发改价〔2015〕33号 2015年7月21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属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因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成品油价格,我市按照油气价格联动和适度优惠的原则,自2015年7月21日24时起,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从6.68元/公斤降低到6.46元/公斤;车用液化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暂按购销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请各经营企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