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15.2MW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09-0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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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佛山群志
光电有限公司15.2MW光伏发电
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佛发改价〔2015〕42号 2015年9月1日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报送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南发改价〔2015〕14号)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深圳市坪山新区鸭湖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上网项目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粤发改价格函〔2015〕3699号),核定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15.2MW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735元(含税),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