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5-11-02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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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佛山市南海
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佛发改价〔2015〕50号 2015年10月29日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报送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南发改价〔2015〕25号)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粤发改价格函〔2015〕4557号),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的接网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核定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66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其余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4835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请你局通知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按粤价〔2012〕170号文的规定办理有关垃圾处理量及电量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