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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佛价[2009]91号)
来源:市物价局发表时间:2009-06-0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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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汽车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的请示》(佛汽燃字[2009]13号)悉。根据市政府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协调会议有关实行车用燃气价格与汽油价格联动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加气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09年6月3日零时起,每立方米由现行4.30元调整为4.60元。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并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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