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单位报来《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申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929号)规定,结合你单位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你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以上规定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此复。
附件: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