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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区运营出租小汽车运价的批复
来源:发表时间:2006-09-08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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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2006〕145号

市交通运输协会:
  你会《关于明确投放450台出租小汽车运价的请示》(佛交协〔2006〕09号)悉。根据现行我市出租车的运营情况,为有利于全市出租车运价的逐步统一,经研究,同意在我市五区内跨区运营新投放的450台出租小汽车运价暂按佛价〔1999〕70号和〔2006〕4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起步运价:起步运价不分车辆等级,统一为7元(2公里)。
  二、起步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为2.60元,每385米跳表一次,每次收费1元。
  三、超过8公里每公里运价为2.80元, 每357米跳表一次,每次收费1元。
  四、候车费(含延滞费):每小时24元,每2分30秒跳表一次,每次收费1元。由计费器自动计算后打入车费内。
  五、夜间营运与白天同价执行。节假日期间运价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上浮。
  六、车辆过桥、过路、过渡的费用由乘客支付,单程车次回程的过桥、过路、过渡的费用由经营者负责。
  七、燃油附加费按我局佛价〔2006〕4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对超过起步价以上的乘客每车次收取一元燃油附加费,计价器显示起步价(含起步价)以内的免收。
  请通知有关经营单位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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