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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调整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来源:发表时间:2005-02-0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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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2005〕20号


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临时调整管道燃气价格的请示》悉。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对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作临时性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用管道气销售价格从2005年2月1日起按当月抄报量由现行每立方米10.45元调整为11.45元,调整后的价格执行至2005年3月底止;
  二、其他用气价格按佛价〔2004〕192号文规定的价格比率执行,并抄送市物价局备案;
  三、管道燃气价格关系到千家万户,是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请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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