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物价局、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市民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恢复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10〕27号)规定,现将我市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按下列价格执行。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运尸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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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城区内 |
元/具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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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街道、镇)跨市(区) |
元/具.公里 |
3.5 |
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以来回程距离计算 |
二、遗体火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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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一级殡仪馆 |
元/具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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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二级殡仪馆 |
元/具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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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三级殡仪馆 |
元/具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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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上等级殡仪馆 |
元/具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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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骨灰存放费 |
元/格位.年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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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低保户家庭的城市居民及人均年收入不超过1500元的农村贫困户按不超过表列收费标准的70%收费。
三、新的收费标准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所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