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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佛价〔2010〕26号)
来源:市物价局发表时间:2010-02-09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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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物价局、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市民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恢复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10〕27号)规定,现将我市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按下列价格执行。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运尸费

 

 

 

1、中心城区内

/

180

 

2、农村(街道、镇)跨市(区)

/.公里

3.5

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以来回程距离计算

二、遗体火化费

 

 

 

1、国家一级殡仪馆

/

250

 

2、国家二级殡仪馆

/

230

 

3、国家三级殡仪馆

/

215

 

4、未上等级殡仪馆

/

200

 

三、骨灰存放费

/格位.

70

 

  二、对低保户家庭的城市居民及人均年收入不超过1500元的农村贫困户按不超过表列收费标准的70%收费。
  三、新的收费标准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所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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