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纠风办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部署和市府办《印发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9]48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市收费管理实际,对全市现行列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所有纳入物价部门列管的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
二、具体要求:
1、市直凡有收费行为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请(按附表一)要求将本单位现行的收费逐项认真填报。对于纳入物价部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凡依据市物价局发文审批的收费要提出具体的清理意见,需要保留的要提出文件依据,有关意见及表格请于7月30日前报市物价局。
2、各区物价局要对列管的收费项目包括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教育收费等进行一次清理。于8月30日前将有关清理情况及清理结果(按附表二)上报我局。
三、处理原则:
我局将按照市政府有关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2000年1月1日前印发实施的收费审批文件原则上予以废止。市有关收费单位不按要求上报收费清理情况,仍执行我局原审批文件的,一律视作废止文件处理。对属于我局废止的文件,各区不能引用作为定价依据,已引用的文件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下放审批权后,凡属于禅城区管理的收费,由禅城区物价局重新发文核定,我局原审批发出的文件原则上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