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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道天然气输配价及燃具改造费与临时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06-09-0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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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2006〕142号

各区物价局、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顺利推进管道天然气置换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有关管道天然气输配价及燃具改造费与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高压管网公司输配价
  根据市高压管网公司第一期工程投资情况和综合考虑大鹏公司进货价格变动和高压管网调峰功能等因素,市高压管网公司对各区燃气企业的临时输配价每立方米为2.13元。
  二、居民燃具改造费
  1、全市统一燃具改造收费标准为132元/户;改造项目为一国产炉具、一国产热水器,由用户一次全额支付。
  2、各区物价局公布的燃具改造费超出全市统一收费标准的,其差价由各区燃气企业补偿给燃具改造中标单位;用户燃具改造项目超出范围的,由用户与燃具改造单位双方约定。
  3、燃气企业对低保家庭免收燃具改造费。
  三、销售价格和分类比价安排
  1、按照我市管道天然气建设实行“同期、同网、同价”的发展目标,禅城、南海、顺德三区执行统一的居民终端临时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85元。
  2、比价率安排为1:1.2,即居民用气价为1,其他用气比价为1.2;居民以外其他用气,在不高于规定的比价率内,由各区燃气企业与用户商定后报市、区两级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临时价格自发文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正式价格待期满后按价格定价程序重新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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