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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卫生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来源:发表时间:2004-12-1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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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函〔2004〕44号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核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员等岗前培训收费事项的函》(佛食药监函[2004]20号)收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粤办发[1998]1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按以下标准收取培训费:
    一、企业负责人每人每期96元,24课时。 
    二、卫生管理员每人每期96元,24课时。 
    三、一般从业人员每人每期54元,16课时。           
    培训费含场租费、办公费、师资费、管理费、报名费、考务费、水电费、表格证册费。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以上收费从2004年12月10日起执行。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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