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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中医院自制制剂零售价格的批复(佛价〔2011〕123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发表时间:2011-09-0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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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佛山市中医院自制制剂零售价格的批复

 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佛价〔2011123

 

佛山市中医院:

     报来《关于我院自制制剂申请调整价格的函》(佛中医函〔20114)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295号)规定,经成本监审,现就你院自制制剂零售价格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按2010年的中药材价格变动,对现行自制制剂零售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见附表)。今后每年210日前,请将上年度的自制制剂成本以及相关价格资料报送我局。

    以上价格从201191日起执行,请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中医院自制制剂零售价格表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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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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