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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交通卡收费问题的批复
来源:发表时间:2006-11-0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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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2006〕173号


佛山市广佛通电子收费营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佛山交通卡”发行及相关服务费率的请示》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四部门《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1928号)规定,经中介机构的成本审核,借鉴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经研究,现就“佛山交通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收取“佛山交通卡”普通卡(可退还)押金每张30元。退卡时在卡片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全额退还,卡片已损坏不能使用的,扣除工本费每卡20元后退还余额。
个性化卡(不可退还)每张收取工本费20元。
  二、同意对持卡人在办理“佛山交通卡”退充值金业务时收取补偿费。卡内金额30元(含30元)以内的,全额退还;卡内金额高于30元的,按卡内所余金额的10%扣除补偿费后退还。
  三、同意收取交易记录查询费。“佛山交通卡”的持卡人在指定地点查询“佛山交通卡”最近10条交易记录免收查询费,对超过最近10条交易记录的查询服务可收取查询服务费,标准为5元/次。
  以上批复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省有新规定的按省规定执行。请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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