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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10〕30号)
来源:市物价局发表时间:2010-02-0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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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农业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各区物价局,各游览参观点:
  根据省物价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粤价[2009]95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春节假期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2月13日至19日期间,必须对单次购买全票的游客实行门票价格20%以上的优惠。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按有关规定实行门票价格减免。对低保救助对象、五保户凭民政部门确认的相关证件实行大门门票免费。
  二、各游览参观点要及时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经营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也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三、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游览参观点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节日期间的价格秩序。

 

二○一○年二月八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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