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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下调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佛价〔2010〕19号)
来源:市物价局发表时间:2010-01-2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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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南海区物价局: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在举行正式制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前,决定临时下调禅城区、南海区(桂城)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2月1日起,禅城区、南海区(桂城)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3.85元临时下调为3.75元。居民用气价格临时下调后,2010年2月1日前的用气量按原价结算;对旧用户的优惠措施不变。即在优惠期内,按调整后价格扣减优惠价差为结算单价;对低保家庭的用气价格优惠措施,仍按我局《关于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6]87号)规定执行。即按调整后价格的80%为低保家庭的用气结算单价。其他各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由各区物价局参照上述价格调整原则作适当调整。
  二、临时调价仅涉及居民用户,其他类别用气价格暂不调整,供气企业仍按与用气单位原定的价格执行。
  三、请禅城区、南海区物价局,协助燃气企业抓紧收集整理2007至2009年间有关天然气价格成本资料,为举行价格听证会,正式制定管道天然气价格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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