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价〔2006〕76号
各区物价局:
为确保我市管道天然气按期顺利启用,做好点火前燃具改造工作,根据目前居民使用燃具品牌多,价格差异大的实际情况,并考虑管道天然气转换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燃具改造收费应以从紧安排为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转换管道天然气民用燃具改造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燃具改造工时费,按每户一炉(不分单双炉头)、一热水器为基数,每户收取燃具改造工时费18元(含机械、仪表折旧及测检费等3元/户),耗用材料费按实计收,每超过一台炉具或热水器每台加收工时费10元。
二、燃具改造的配件材料价格由各区燃气企业对本区用户燃具使用品牌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生产厂家联系组织配件货源。配件材料价格由各区物价局按保本原则合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燃具改造由各区燃气企业负责组织和选定有技术资质的单位共同实施。个别进口或价格昂贵的燃具,可由用户与经销单位联系改造及商定收费。
四、已启用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其燃具改造及材料费等不补不退,此后新装户涉及燃具改造的,按本通知的标准和方式计收费用。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