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价函〔2006〕13号 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你司报来《关于申报佛山市新设次票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佛路建[2006]36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佛山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设站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6]28号)和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佛山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新设次票收费站收费标准的批复》(粤费[2006]2号)规定,同意我市新设的穗盐、金沙、新沙、芦苞、合和5个双向收费站和广佛单向收费站(广州往佛山方向)的次票收费标准统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佛山市继续实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5]62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新设的次票收费站应在站场及其附属设施建成后,经交工验收合格并申领收费站站牌、标牌及收费许可证后方能开始收费。
请你单位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附表:佛山市新设收费站路桥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