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发展改革 > 物价管理
关于取消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消毒药袋收费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07-02-09 15:48
字号:

佛价〔2007〕19号

各区物价局、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切实减轻患病者的负担,根据省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药品商业流通包装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办[2000]39号)规定,现决定取消我市医疗机构在推广使用一次性消毒药袋中,向患病者收取药袋包装费。
  本通知自二○○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