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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继续实行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12〕28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发表时间:2012-02-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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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继续实行

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价〔201228号    一二年二月八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试点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继续试行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29号)精神,市中医院、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海区中医院),被列为我省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示范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医“治未病”各试点单位,可按《佛山市中医“治未病”试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所列项目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开展服务项目时,必须严格遵照试行医疗服务项目内涵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二、此价格为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三、请中医“治未病”各试点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佛山市中医“治未病”试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继续试行时间为20121120121231。试行期间,如有“治未病”试行项目转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各试点单位须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

    

     附件:佛山市中医“治未病”试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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