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纪律教育月暗访片反映我市机动车检测行业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经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成本等运营情况调查,现就规范我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市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标准:
1、采用怠速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其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标准为:轻型汽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120元/辆,中型、重型汽车(总质量大于3500KG)140元/辆,摩托车80元/辆。
2、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其安全性能检测收费以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础,统一扣除20元(怠速法排气污染检测费用)后,按照我局《关于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收费标准的通知》(佛价〔2010〕8号)规定,再加上简易工况法检测费。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标准为:轻型汽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180元/辆;中型汽车(总质量3500KG以上,10000KG以下)210元/辆;重型汽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000KG)230元/辆。
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16号)的有关规定,对出租车和公交车等具有公益性质的营运车辆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减半收取排气检测费用。
二、取消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的复检收费项目,机动车复检不得另行收费。
三、以上收费规定从2010年月11月10日起试行至2012年12月30日。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试行期届满时,我局将组织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并根据试行情况和监审结论,正式制定和公布收费标准。
四、请各区价格主管部门通知有关检测机构认真执行本通知的收费规定,并按照本文附件的内容进行收费公示;要认真督促检测机构在营业场所公布检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五、今年年底前,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收费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佛山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