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液化石油气瓶保证金标准的请示》(明价[2009]86号)悉。鉴于近年钢材价格上升,市场液化石油气瓶销售价格随之上调,燃气企业执行原气瓶保证金有实际困难。根据我局佛价[2006]75号文规定,经研究,现就适度调整石油气瓶保证金最高收取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液化石油气瓶保证金最高收取标准见附表。你局可根据本区实际,在最高收取标准内进行调整,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调整液化石油气瓶保证金最高收取标准后,相关管理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表:
液化石油气瓶保证金最高收取标准表
石油气瓶规格 |
单位 |
收取标准(元) |
50公斤 |
个 |
450 |
15公斤 |
个 |
150 |
10公斤 |
个 |
120 |
5公斤 |
个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