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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报刊专送费标准的通知(佛价〔2009〕182号)
来源:市物价局发表时间:2009-10-1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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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修订广东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265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市邮政农村报刊专送费重新明确如下:
  农村报刊专送费按照省定基价上浮20%,即按每月每份报刊总订价的12%收取,我局《关于报刊专送费的复函》(佛价函[2003]29号)废止。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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